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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三家生產銷售仿冒Yamaha PA類比混音器中國公司被定罪的公告

日本濱松--(BUSINESS WIRE)--(美國商業資訊)-- Yamaha Corporation(以下簡稱「Yamaha」)(TOKYO:7951)宣布,2025年3月20日,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一起刑事案件的一審有罪判決,該案件針對的是三家涉及製造和銷售仿冒Yamaha PA類比混音器中國公司的相關責任人。

Yamaha根據本公司擁有的設計權,於2023年7月向中國執法機關舉報了三家在中國製造和銷售仿冒Yamaha PA類比混音器(型號:MG16XU等多款)的公司。執法機關於2023年8月對三家公司展開調查,並查獲大量仿冒產品做為刑事指控證據。

2024年5月,三家公司被中國執法機關提起公訴,並對製造和銷售仿冒產品的事實供認不諱。一審判決中,法院責令停止製造和銷售仿冒產品,三家公司的五名被告被判處有期徒刑(其中三人緩刑),並按仿冒產品銷售額比例處以罰款。兩名被告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,但二審判決維持原判,處罰決定最終生效。

涉案主體

被告

有期徒刑

緩刑期

罰款金額

Wan Ge Trading (Enping) Co. Ltd
經銷商

A

4年6個月

85萬美元

B

3年4個月

11萬美元

Enping Ai Bei Duo Audio Equipment Co., Ltd.
製造商

C

3年

5年

6.8萬美元

D

3年

4年

6個月

4.1萬美元

Guangdong Huaqiu Wuzhou Supply Chain Technology Co., Ltd.
物流公司

E

2年3個月

3年

6800美元

Yamaha Corporation長期以來採取多種措施打擊仿冒產品,包括民事訴訟、刑事偵查、海關禁令,並在中國及全球投放資訊廣告。在中國,Yamaha已對包括本案在內的十餘家生產銷售仿冒PA產品的公司提起商標或設計權侵權訴訟。在每一起訴訟案件中,Yamaha的訴求均獲得法院支援,低品質仿冒產品的生產與銷售也因此被勒令停止。Yamaha堅決致力於對抗任何可能損害Yamaha品牌或侵犯Yamaha智慧財產權的行為,以保護尊貴的客戶和利害關係人免受低品質仿冒產品的侵害,並維護Yamaha品牌的可靠性和公信力。

免責聲明:本公告之原文版本乃官方授權版本。譯文僅供方便瞭解之用,煩請參照原文,原文版本乃唯一具法律效力之版本。

Contacts

如欲瞭解更多資訊,請聯絡:
Yamaha Corporation
企業傳播部媒體關係組
聯絡表格:https://inquiry.yamaha.com/contact/?act=55&lcl=en_WW

Yamaha Corporation

TOKYO:795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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